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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柳州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17-03-14     

   柳州久永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柳东分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6年3月8日,我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当事人柳州久永科技有限公司在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1单元13-6冒充苹果公司授权维修点进行手机维修服务经营活动。经查实,当事人自2015年9月起在举报地点从事电子产品和通讯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门头招牌使用“ 苹果维修商”等内容,在门口广告使用“  保外换机全国联保一年 支持机型升级 内存升级 颜色可选 立等可选 免费检测 无服务费”等内容对外宣传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对外宣传内容足以使消费者误解其为“苹果”公司的维修服务点。在2015年11月12日至2016年3月13日,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苹果系列产品维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的经营额为372295元,获得利润75089元。当事人未经苹果公司授权在相同或相关行业中使用,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解,侵犯了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处罚。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诉转案的成功范例,执法人员在受理时,凭借敏锐的执法意识察觉到这可能不是一件简单的消费纠纷,遂进一步展开调查。当事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点是商标持有人提供的证据,商标是否侵权的重点是商标持有人提交的举报材料,在本案中,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联系,使该公司意识到自己所持有的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并及时向执法人员进行举报,提交了相关举报材料,从而使主要证据得以确定,案件得以迅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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