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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柳州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九)
发布日期:2016-03-09     

  孙银兵虚假宣传销售“山寨”液晶电视案  柳南区分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56月中旬,消费者李某在柳州市磨滩路100号的门面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42寸“IKCINKA”液晶电视,门面经营者孙银兵向消费者开具的销售单上写着“康佳液晶电视”。回家后,消费者觉得这台“康佳”电视的商标越看越不对劲,怀疑自己购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山寨”商品,随即来到柳州市工商局柳南区分局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李某购买的电视机品牌名称为“IKCINKA”,该液晶电视系当事人孙银兵从柳邕路家电市场购入,“IKCINKA”与知名家电品牌“康佳(KONKA)”在商标设计上较为相似。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销售该电视,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电视是知名家电品牌“康佳(KONKA)”的产品。柳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消费者购买的“IKCINKA”液晶电视做了退货处理。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销售商品,将商品宣传为所谓的“名牌”、“驰名商标”,商标设计上的相似性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查看所购买的商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购物凭证和单据,以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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