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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柳州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八)
发布日期:2016-03-09     

   广西集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手机案  柳北区分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5917日,消费者马某及其母亲向柳北区分局北站工商所投诉称,其20147月份在网上购买广西集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型号G750-T01的华为手机,该手机在使用中故障频出,消费者怀疑该手机为假冒伪劣产品。北站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其对该手机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手机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组装,且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企业进行生产组装,该台手机为假冒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在当事人广西集脉贸易有限公司已暂停营业的情况下,北站工商所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最终联系到广西集脉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调解,当事人向消费者退回购机款1150元。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点评:不法商家针对不少消费者热衷网购的消费习惯,逐渐从实体店转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手机,给工商部门查处这类违法行为增加了一定难度。近年来,为适应网络交易监管的需要,工商部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效能,切实解决网络交易纠纷调解难、网络案件查处难等问题。消费者在网购中,应尽量要选择信用高的、评价好的商家购买商品,并索取发票等相关购买凭证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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