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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柳州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七)
发布日期:2016-03-09     

  李韶杰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案  鱼峰区分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5810日,柳州市工商局鱼峰区分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位于柳州市蝴蝶山西路5号白云交易批发市场第一层19号的商铺销售的五粮液白酒为假酒。 

  811,鱼峰区分局联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李韶杰销售的五粮液白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上述白酒属假冒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实,当事人在柳州市蝴蝶山西路5号白云交易批发市场第一层19号商铺销售上述假冒白酒8瓶。鱼峰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8瓶,罚款人民币4480元。 

   点评:工商部门通过依法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商家,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遏制了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为柳州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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