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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受理2014-2015年度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1-11     

广 西  

 

 

桂工商函〔201621号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受理2014-2015年度

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20161月起开展2014-2015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引导我区企业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7年的企业;

(二)连续3年以上为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三)必须是2015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五)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六)合同行为规范;

(七)合同履约状况好;

(八)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九)社会信誉好。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自治区工商局推荐,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方式。

(一)企业自愿申报,在广西红盾网(www.gxhd.gov.cn)——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填报申报数据,不必提交纸质材料。

(二)符合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条件的,登录系统后,会自动收到“是否参加国家级守重公示”的询问。

()设区市工商局按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流程完成初审、函征、推荐等工作。

(四)自治区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410日前,各设区市工商局应按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流程完成申报企业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提前完成2015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可咨询住所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等相关事宜将在广西红盾网(www.gxhd.gov.cn)——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国家工商总局将在20166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证明由国家工商总局配发。

(三)各设区市工商局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5518733  柳州市  0772-2636971

桂林市 0773-2856305  梧州市  0774-2825677

北海市 0779-3086513  玉林市  0775-2697895

贵港市 0775-2928882  防城港市 0770-2880926

钦州市 0777-2823850  来宾市  0772-6699972

贺州市 0774-5120333  百色市  0776-2998795

河池市 0778-2116120  崇左市  0771-7966689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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