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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柳工商发201598

 


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工商系统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831

 

全市工商系统推进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精神和自治区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市工商系统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根据全区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基本原则。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程序简便、规范高效的要求,建立联办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严格限时办结,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服务。

因地制宜,鼓励探索。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工作,鼓励各县(城区)工商局和工商分局结合实际,在流程优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支持符合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的创新举措。

二、改革内容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合并表格,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一套申请表格。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通知》规定的申请文书格式及提交材料规范样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进一步完善收件、分办、发证等具体办事流程,对接各部门档案扫描标准,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等配套工作。

(三)设立受理窗口。在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设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受理窗口,合理安排受理窗口人员,确保“三证合一”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201591日起,全市同步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新设立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统一代码生成规则赋予全新的统一代码,发放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再发放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对已设立且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主体,沿用已有组织机构代码作为9位主体标识码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设立但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主体,采用全新的主体标识码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代码,以及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均不收取费用

(二)201591日至20171231日,为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信息推送由自治区工商局在自治区一级统一实现推送。

四、责任分工

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企个、注册、信息、人事等科室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企个科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相关科室完成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印制发放文书材料、对接其他相关部门等任务。注册登记分局具体负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为全市工商系统开展该项工作提供示范。信息中心负责有关信息化设备的采购,以及“三证合一”登记平台系统的调试和维护。人事科负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工商局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请求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同质监、税务、政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

  ()加强培训宣传。要认真组织开展“三证合一”综合业务操作、“三证合一”登记提交材料、内部工作流程等培训,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审批行为,严禁私自增加或减少审批环节或材料规范的行为。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解决。对工作不力或延误改革工作的单位、个人要追究责任。

各县(城区)工商局、工商分局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工商局。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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