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要闻
媒体关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工商要闻>>媒体关注
柳州日报:我们的执法更有底气了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日期:2017-12-14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较大规模修改,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修订后有哪些亮点?柳州市商家要注重了解哪些方面的内容?要注重规范哪些经营行为?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依法经营:互联网经营不是无法之地

“这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做了修订:对原有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去了五种,再新加一种,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修订完善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柳州市商家而言,尤其要注意互联网经营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如刷单、炒作信用等虚假宣传问题以及“恶意对其他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以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商业贿赂对象作出进一步明确等。

据介绍,修订完善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是修订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厘清了商业贿赂行为的界限、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完善了有奖销售行为的规定、完善了商业诋毁行为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微调、新增了互联网专条。

另外,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与《反垄断法》衔接,为此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等规定。

商家注意:不合法经营最高可罚300万元

“过去,不少经营者采取暴力抗法的方式抗拒执法检查。现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执行后,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的执法更有底气了。”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另外,在处罚力度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以罚款三百万元,可以强烈震慑不良商家。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正当其时,可以较大程度地释放经营活动监管部门的“手脚”,提升强化市场监管的能力。如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要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扩展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了行政程序上的要求,在增强部门间协作的同时,明确了部门权责,防止交叉执法。

特别是针对当前日益繁荣的网络经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打击网络虚假销售、虚假刷单、假冒伪劣、不当竞争、平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进行了细化和修改。修订了虚假销售、恶意刷单、商业贿赂等行为,使新法能够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也能帮助商家更好地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日报记者 江宏坤

通讯员马俊 农俊

 



文档附件:  
相关链接: